灿星公司更名后的《中国新歌声》在去年落幕,唐德影视接棒的《中国好声音》则在近期呼之欲出。而就在这一时间节点,围绕《中国好声音》的知识产权之争有了进展!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在经过多轮听证之后于近日作出最终裁决,裁定包括《中国好声音》这一中文节目名称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归原版权方荷兰Talpa公司所有。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在裁决中裁定:
荷兰Talpa公司赢得授权协议中定义的所有知识产权专属性权利,包括︰
1.本地的名称权,包括“the Voice of China”,拼音“zhong guo hao sheng
yin”和汉字“中国好声音”;
2.原始标记和当地标识;
3.由制作公司和播出平台的关联公司等所不适当注册或使用的商标和易混淆相似的商标;
4.音频和视觉剪辑素材、制作完成剧集、宣传促销材料、录音的现场表演和从事先系列的“中国好声音”中获取的音视频素材;
5.微信、微博帐户和苹果的应用程序;
6.网站域名:“www.chvoice.com”。
针对相关报道,2月28日,唐德影视发布公告称,近日,由于公共媒体上出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针对“中国好声音”法律纠纷作出裁决的相关新闻,可能会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2月28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核实消息并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
附:《中国好声音》知识产权之争
“the Voice of……”节目是荷兰Talpa公司独创开发的以歌唱比赛为主的真人选秀节目。灿星公司获得了季至第四季《中国好声音》的相关权利,并于2012年至2015年期间制作播出。据荷兰Talpa公司的授权,2016年1月28日至2020年1月28日,唐德影视取得独占且授权,使用、分销、市场推广、投放广告、宣传及以其他形式挖掘“中国好声音”节目相关知识产权的价值。
而在荷兰Talpa公司与灿星公司分道扬镳,转而与唐德影视携手后,一场纷繁复杂的知识产权纠纷便开始上演。
早在2016年5月,荷兰Talpa公司就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出申请,请求宣告其拥有《中国好声音》的五字中文节目名称。此后,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尚未作出裁决之前,唐德影视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相同内容的诉前保全。
据了解,当时荷兰Talpa公司与灿星公司的关联公司星空传媒签订的《中国好声音》一到四季的版权合同中注明,双方如果产生任何争议,适用英国法,排他采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方式解决。因此,荷兰Talpa公司才会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就《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称提出仲裁。
针对唐德影视提出的诉前行为保全请求,2016年6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责令灿星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
灿星公司随后发声明称,2016年6月22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针对荷兰Talpa公司向该仲裁庭提交的《宣告式救济和禁制救济申请书》,作出明确裁决:驳回荷兰Talpa公司对其拥有《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节目名称的宣告要求。
针对这一声明,唐德公司则回应称,仲裁中非但没有驳回的字样,还对“授权时间”等作了最终裁决。因为本次裁定为中期裁定并非最终结果,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灿星公司发出诉前保全裁定的“诉前禁令”依旧有效,灿星公司依旧无权继续使用“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等。
荷兰Tapla公司也发布声明表示:“我们注意到部分媒体做出一些不实报道,称仲裁庭并没有对‘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体的使用权作出最终裁定。相反,仲裁庭只是认为目前不能仓促地对该事件作出最终判定。仲裁庭会在今年晚些时候作出最终裁定,2016年在香港召开的听证会听取专业的建议,Talpa也非常有信心用真相和法律赢得这场官司。”
此外,在2016年6月23日,唐德影视还以灿星公司等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其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索赔5.1亿元。
近日,据多家媒体报道,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作出最终裁定,包括《中国好声音》这一中文节目名称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归原版权方荷兰Talpa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