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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千万!国内互联网企业品牌维权意识觉醒
发布日期:2016-08-17

“3000万”。

   这应该是迄今为止互联网金融领域商标侵权索赔金额的记录,也是互联网金融领域首起司法认定案,堪称互联网金融商标案,意味着国内互联网企业品牌维权意识的觉醒。

   日前,360公司将两家金融企业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诉称其共同经营的“360贷贷网”侵害360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提出了高达3000万的索赔金额。

   P2P领域作为“妖魔鬼怪”扎堆的行业,此前已先后上演“跑路”、“崩盘”或涉犯罪被端等各类大戏,如今,为避免自身品牌声誉受到牵连,越来越多被“傍品牌”的知名企业或品牌,选择拿起法律武器与这些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怪咖”对决,以期划清界限。

   此前,小米公司诉“小米e贷”网站经营者北京华忠科技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索赔100万案已被北京海淀法院受理。

   那么,为什么互联网金融领域网站“搭便车”、“傍品牌”现象愈演愈烈? 360等知名互联网企业又缘何成为各类企业“傍品牌”的对象?

   “傍品牌”:初创企业视为捷径的“不归路”

   简单说,“傍品牌”的目的其实就是让公众误将自己与某个知名的企业产生联想或联系,进而帮助自己快速在公众中建立品牌印象和信任。

   以360公司诉 “360贷贷网”一案为例,该网站此前名为“贷贷网”,2015年7月8日变更为“360贷贷网”。

   更名后,该网站使用的“360贷贷网”标识图形和数字“360”均为绿色,与大众所熟知的360商标非常相似。

   显然,“360贷贷网”通过网站更换域名、标识,达到了让公众误认为该网站与360可能有关系或关联的暗示或联想效果。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360自身也已涉足互联网金融领域,推出了“你财富”平台。但相比而言,大多数公众可能会认为“360贷贷网”更像是360的关联公司。

   由此可见,很多初创企业通过“傍品牌”或“搭便车”,似乎是一条建立或打响品牌的“捷径”,以为通过“讨巧”的方式可以快速建立品牌影响力进而产生商业利益。

   但事实上,初创企业采取“傍品牌”或“搭便车”的商标或品牌策略,实际是企业“短视”或“急功近利”的表现,更重要的是,这种做法极易让自己卷入无止尽的商标围剿和巨额赔付的尴尬境地。

   P2P网贷:为何会成为“傍品牌”的重灾区

   2015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后,“互联网金融”或“互联网+金融”这个概念相当于正式“登堂入室”。

   大多数人会想当然的认为是知名互联网企业涉足金融业务,推出创新服务,因此,规模尚未大点的平台或资金实力强的平台可能会选择打广告,而那些中小互联网金融企业大都看准了这点,动起歪脑筋。

   比如,此前闹的满城风雨的“e租宝”,之所以能吸纳数百亿资金,除去特殊的业务推广方式,与其之前在各类媒介斥巨资做广告、打品牌是密不可分。

   如果说“e租宝”还算是通过正常的方式建立品牌影响力的话,那么,类似360贷贷网、小米e贷则是明显的“抄小路”。

   但是,不论是e租宝此前斥巨资打广告,还是“360贷贷网”搭360便车,归根到底是互联网金融或P2P行业属性所致。

   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服务,金融类服务对品牌可信度要求更高,因为涉及到用户的资金安全,除去高额回报外,平台是否可信任、品牌是否足够大,是影响用户选择互联网金融或服务的最重要因素。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P2P应该是互联网金融领域最需要品牌支撑的业务或模式,伴随越来越多的P2P选择跑路或涉犯罪被抓,对整个行业的形象及信任造成了巨大的冲击,此时,如果有资金实力或品牌强大的平台介入P2P,自然会吸引来更多用户,从而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而这种行业属性决定了,P2P平台并不适合中小企业参与,而参与的中小企业要想吸纳到的资金,就必须把品牌做大,如果没有强大的资金储备去打广告,也就只剩下“傍品牌”或“搭便车”之路可选了。

   而后者显然将会给参与的广大民众或用户带来巨大的风险隐患。因此互联网金融领域需要更多有实力的巨头公司加入进来。

   意识觉醒:国内互联网企业商标维权会成新趋势

   伴随“互联网+”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互联网行业的发展也迎来“黄金期”,互联网企业可以涉足的领域不断拓宽。

   与此同时,在过往传统行业频繁上演的“傍品牌”或“搭便车”现象,也开始渗透到互联网行业之中,而类似360等在内的各类知名互联网企业都将成为各路中小企业争相“搭车”或借势的对象。

   而这显然就给这些依靠互联网成长起来的企业带来了全新的挑战,如何在做好自身互联网业务的同时,确保自身品牌不在其他商品或服务领域被“冒用”或“搭车”。简单说,以往都是传统行业打跨领域品牌维权,现在互联网企业也要当主角了。

   根据我国的商标保护规则,商标的保护范围仅限于注册商标核准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对于跨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傍品牌”或“搭便车”,要么,尽早在相应的领域申请注册商标,要么,对自身的主品牌或商标实现“”认定,从而实现对各类“傍品牌”或“搭便车”现象的全面遏制。

   从诉讼策略上看,在360诉“360贷贷网”一案中,360公司选择以其在9类核定范围为计算机及网络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注册商标起诉两被告,而非以360公司在36类金融服务相关的注册商标起诉,其目的是,借助此诉讼实现对360的司法认定。

   显然,360此番发起商标侵权诉讼,应该是360公司品牌维权的重要举措,3000万天价索赔也是为了震慑其他想要“傍品牌”或“搭便车”的不良企业,更重要的是,360这一行为也传达出其正通过商标维权为360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扫清障碍。
   
在互联网企业品牌建设方面,许多企业也走过弯路。类似360这样提早进行知识产权布局,品牌维权意识觉醒的企业将是未来互联网行业的趋势。相信会有更多的知名互联网企业效仿360拿起法律武器,走上品牌维权之路,对各类“傍品牌”或“搭便车”现象予以围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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